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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后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在一种未经法定形式确定的状态,购房者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买卖、置...
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的规定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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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确定房屋差价损失如何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相应的规定。购房者遇到房屋差价纠纷时,可参照如下认定原则,了解如何维权: 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3、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4、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二、购房者举证时须注意什么购房者遇到房屋差价纠纷,如果想寻求法院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话,举证时需要注意:(一)房屋确权的证明。1、确认房产,应提供土地房产登记证、房屋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证明。2、建房申请、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等证据。3、确认房产共有,应提供共同投资建造、翻建、继承、受赠,共同投资购买的证据。(二)房屋分析的证明。1、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共有财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据。2、对所主张分析的房产使用、管理、收益的情况及证据。(三)房产买卖的证明。1、房屋买卖,应提供买卖房屋的契约;已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应出具产权凭证。2、房屋买卖双方收、付房款的证据;有证人证明的,就提供证人(包括证人的姓名、地址及证人与当事人关系)名单。3、房屋买卖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4、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及有优先购买权者(共有人、房客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在我国要提供售房单位原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之前未办理过土地登记,无法提供土地证的,可提交下列证明资料:我国购房者的相关政策、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分户销售及分摊用地情况表(由我国售房单位提供;如未曾分摊的,可暂不提供,由市国土局为其办理分割登记后再填写);如属房改房,且已上市交易的,还须提交《房产买卖契约》和缴纳土地出让金证明。提出申请;受理申请;审查申请文件;权属调查;依法公告;确认房地产权利;将核准登记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册上;计收规费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立卷归档。在我国申请登记的需要90日,申请转移登记的需要30日,申请抵押登记的需要15日,申请变更及其它登记的需要30日。在我国进行初始登记的,按登记价值千分之一交纳,但登记价值超过三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万分之五交纳;抵押登记的,按抵押价值的万分之一交纳;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的,每项交纳二十元,具体收费按实际情况而定。
购房者对所购房屋满意后,一般都会被中介公司要求缴纳一定的定金,以便留住房源,而定金合同是否能够有效成立,也是十分需要注意的。 因此,你需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房主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卖家收取定金的内容。在与中介公司、业主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以及业主的印章。购房者与房主之间的定金合同便能确保有效成立,一旦房主不同意出售房屋,购房者便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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