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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已经对将合伙人除名的法定事由进行了明确限定。即:“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在合伙企业法的起草中是存在争议的。一种意见认为,一个合伙人同时参与几个合伙企业,他用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财产是同一份,这样加大了与其参加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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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合伙设立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决议除名。如果是一般合伙,建议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挪用款,再召集合伙人,变更合伙协议,明确退伙的情形。
与其他合伙人的财产无关。可能影响其合伙份额。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当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由于不会增加新的合伙人,转让不需要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只需要在转让时通知其他合伙人。 股份转让一般是指公司股东将其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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