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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
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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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双重享受,一般来说,发生育津贴的,停发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标准部分由单位补足),由当地社保支付;如果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其产假前的基本工资发放。(1)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2)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3)根据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在生育期间,公司已经交纳了生育保险,为此职工只能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不应享受适用双倍工资。二,生育险的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一)妊娠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 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三)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女职工生育津贴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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