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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居住的流动人口必须从注册日起半年以上才能申请居住证。市内探亲、访友、旅行、出差、就医的,按照本方法申报居住登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住宿住...
只要在武汉居住时间满一年就可以在这边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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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非本市户籍公民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的规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明、居住地址证明向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公安机关及社区服务机构在采集非本市人员信息时,应当提示当事人办理居住登记。第八条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居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以上,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一)合法稳定就业;(二)合法稳定住所;(三)连续就读。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用人单位招收并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非本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合法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第九条申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可以到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第十条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原件及复印件;(二)近期免冠1寸登记相片1张;(三)居住地址证明、或者就读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伪造、变造证明材料。
首次办理居住证准备资料,居住证申请人首次申请应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1寸登记相片一张。 (3)居住地住址证明、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就读证明(由学校保卫部门出具)。
根据《武汉市居住证服务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非本市户籍公民计划在本市行政区内居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规定,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书可以向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关(以下简称社区服务机关)申报居住登记,也可以在网上申报居住登记。公安机关和社区服务机构在收集非市户籍人员信息时,必须提示当事人进行居住登记。第八条是市内居住的非市内户籍公民,居住登记时间超过半年,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居住证(1)合法稳定就业(2)合法稳定住所(3)连续学习。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使用者录用(录用),或者被使用者录用,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市内非户籍公民在市内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宅,合法租赁住宅,使用者和学校提供的宿舍。连续学习是指在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学习和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习。第九条申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公民,可以到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申请。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第十条申请居住证应提交以下证明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最近免冠1英寸注册照片1张(三)居住地址证明书、就业证明书或就业证明书。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入学证明书包括学生证明书和入学学校(机构)发行的可以持续入学证明书的资料。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伪造,改造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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