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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离婚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
结婚证丢失可以补办。《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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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离了婚,原来的结婚证自然没有作用了,也不能补办。如果是离婚证丢失,也可以补办。如果户口本上显示离异,再婚时,也没有必要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需要重新发行结婚证书。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验证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文件,确认真相的,必须为当事人重新发行结婚证书。或者可以起诉离婚。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和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理由、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应同时提交身份证件。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本省居民可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第六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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