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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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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银行卡使用银行卡是刑事犯罪。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的这种情况只是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因为,未达到承担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条件,比如,需要你透支本金1万以上,三个月未还,改变自己的联系方式逃避责任,给银行造成维权障碍等,或本身就不具有还款能力的,还恶意透支不还的;以上情况,才可以构成信用卡类的犯罪,你所讲的情况,是构不成刑事案件的。但建议你积极还款,银行的利息尤其是复利很高的,请注意。
信用卡诈骗30万元,属于刑事案件,应当及时报警处理。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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