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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注销了可以起诉总公司。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
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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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直接起诉公司,法院一般不予以受理,可以聘请专业律师研究,是否能起诉清算组或股东责任专业律师没看到全部材料很难发表有针对性的意见,
1、分公司被注销了可以起诉总公司。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注销后,主体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不能起诉公司。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或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可以起诉公司股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后,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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