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3、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1。父母双方约定,两岁以下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收入、文化程度、生活环境、子女年龄,综合决定子女由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享有探视权。其中,2岁以下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被判给女性,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监护权纠纷中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离婚后,监护权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下列情况判决:1。母亲一般直接抚养两岁以下的子女;2、子女满两岁,父母协商有异议的,法院应当通过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方式选择父母一方抚养子女;3、八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行选择抚养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未能达成抚养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八岁以上,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