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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脸部两道刀伤,累计长度超过6厘米够轻伤二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标准:5.2.4轻伤二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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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如果对方造成你轻伤,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刀口深7厘米左右,未伤及器官,刀口为两厘米左右,没有后遗症,不构成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腰部:5.7.4轻伤二级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d)胰腺挫伤。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f)肝功能损害(轻度)。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i)腹壁穿透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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