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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在海关备案申请保护的步骤: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 (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三)缴纳备案费; (四)提交纸面申请书; (五)补正...
知识产权在海关备案申请保护一般有如下几种步骤: 1、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文件; 2、海关总署在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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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关总署备案,是全国各口岸海关主动发现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的前提。权利人若希望海关能够主动采取措施,更为有效地在边境环节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只能是在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以后。所以,作为权利人,特别是对于商标专用权人,应当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
知识产权在海关备案申请保护的步骤: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 (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三)缴纳备案费; (四)提交纸面申请书; (五)补正申请; (六)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1、缴费方式 根据海关总署15号公告,申请人应当在向海关总署寄送备案申请材料前预先缴纳备案费,并在备案申请材料中随附备案费缴款凭证的复印件。对未随附缴款凭证复印件的备案申请,海关总署不予受理; 备案费应当通过银行转帐和电汇方式汇入海关总署。 注意:为便于海关总署确认备案费到账,申请人在银行办理缴纳备案费手续时,应当将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登记或者授权号(即商标注册号、专利授权号、作品登记号或者作品名称)或备案申请编号填写在银行单据的汇款用途或备注栏。 2、海关总署出具收据 海关总署在核实所缴款项后,将以汇款方作为缴款单位,按照备案申请书提供的联系人地址,寄送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3、退还备案费 海关总署收取备案费后,如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备案申请,应当退还备案费。但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被海关总署依法注销、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失效的,申请人已缴纳的备案费不予退还。 4、续展备案不再缴费 申请人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备案续展或变更的,不再缴纳备案费。但是,申请人在备案失效后再次申请备案的,应当重新缴纳备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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