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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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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刑事案件的条件: 自诉刑事案件缺乏定罪证据,自诉人无法补充证据的; 2、自诉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半途而废,经两次依法传唤。
(1) 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2) 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3) 特赦免处罚的;(4) 依照刑法告诉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告诉的;(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 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特赦免除处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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