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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合法医疗机构出生,当时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年龄超过一岁,补办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接生机构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
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表(盖全两个章); 2、所在分娩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出院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须经办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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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证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证的,补发出生证的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证正页。
如果出生在合法医疗机构,当时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书的人,年龄超过1岁,再处理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原生育机构没有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的证明书2、婴儿出生记录的复印件3。村证或居委会证;4。夫妻双方的户籍簿和身份证5。证人的身份证。如果因遗失.被盗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下列材料:1、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声明;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没有进行户口登记的证明。4、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上述1、2款材料,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非法机构出生的婴儿,重新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时,提供以下资料:1、在附近乡镇卫生院接受父子关系声明,用笔或中性水笔认真写作2、提供接生机构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接生人员乡村医生执行证或执行医生执照的原件、复印件1张和最近的照片1张3、非医疗机构人员接生时,必须提供接生人员的身份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和最近的照片1张。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只要带上当事人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即可。 为便于说明,以下以上海为例,供参考(来源:《上海市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政策解读): 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及资料: (一)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二)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补证机构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核对新生儿父母、子女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已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作废。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予补发。 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中有特殊情况的,应逐级上报,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或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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