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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不合理处分其财产或财产权益;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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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债权人撤销权所需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不合理处分其财产或财产权益;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包括:①赠与他人财产②异常降价③为原无担保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 二、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债权。 3、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即使身份行为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也不能撤销。 四、处分行为必须具有法律效力。 主观要件: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知道其处分财产的行为会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仍然实施这一行为。 1、如果是免费处分,可以认定恶意存在。 二、如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情况存在,认定恶意。 三、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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