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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 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 ...
先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后,不足部分,由全责者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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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般由交强险或者商业险垫付抢救费用,没有购买保险的,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垫付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在实践中,以下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第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第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第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第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第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中无责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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