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3.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
收养人不满30周岁,但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且愿意继续抚养的,可向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和子女已经去世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赡养费用,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3根据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和孩子都去世了60年龄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其中,被赡养人年满60岁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特别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所有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和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和孙子女。
被赡养老人必须年满60岁。被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60岁以上去世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子女的意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2人已浏览
305人已浏览
356人已浏览
3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