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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财产: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
合伙企业财产按照要求清偿后仍有财产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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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各个合伙人的出资,另一部分是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这也就是合伙人投入的资本加上资本运作而产生的经济收入。各合伙人在共同管理合伙企业财产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使用和保护合伙企业财产,依法建立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如实记录、计算财产运作情况。
合伙企业退伙财产的分配是按照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的,需要退还要退伙人的财产的对应份额,如果退伙人已经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扣除赔偿的数额之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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