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破坏林木还是猎杀野生珍惜动物啊破坏不同,立案标准不同...
这两者含义差别不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可能构成刑法第344条规定的“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即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该罪犯罪对象即“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数量较大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3人已浏览
560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4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