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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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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二、 四、五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起诉离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向法院起诉离婚,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不得作为诉讼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其他关系如同居不能提出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向法院提交一份诉状和一份副本。诉状中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提交结婚证等证据,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情况及相应证据; (5)离婚诉讼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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