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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
1、行政处罚。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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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假货而出售的,处罚跟制造假货力度相同。是否“明知”不以销售者自我辩解为准,以是否从合法渠道进货、进货凭证是否正规,进货价格是否能引起合理怀疑等因素进行推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行政处罚。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2、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公安部坚持以专项打击治理为引领,部署各地向突出的食品药品犯罪精准发力。在打击食品犯罪方面,既紧紧盯住瘦肉精、病死肉等老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又密切关注利用电商平台制假售假等新情况,加强风险排查,强化网上网下联动打击。同时创新打击犯罪工作机制,对跨区域重大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集群协查、深度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打击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公安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完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司法解释,有力发挥刑法的震慑作用。同时,切实用足用好《食品安全法》,对依法不构成犯罪、但群众痛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处罚,坚决处罚到人,让违法犯罪分子付出高昂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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