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渎职犯罪案件(二...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为:行为人须是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商检徇私舞弊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谓商检机构,是指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的心态。商检徇私舞弊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同时本罪的动机是徇私,虽为故意但不徇私,而滥用职权伪造、出具虚假商检结果的,如果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则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行为人在客观上有徇私舞弊的行为。商检徇私舞弊罪在客观上的徇私舞弊行为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是指行为人明知商检制度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商品检验的规定,却为图私利、徇私情,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滥用职权,违背事实,作黑白颠倒的商检结果或者出具虚假的商品检验证单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商检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测制度是国际惯例,同时对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外贸相关方合法权益、促进外贸关系顺利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责任重大,如果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的商品进口或出口,或者合格的商品不能进口或出口,就会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破坏对外经贸关系,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所谓不正当行为,伪造检查结果,是指行为者业检查制度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查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商品检查的规定,为了私利,被私利所困扰,有法律,有章节,滥用职权,违反事实,发行黑白颠倒的商业检查结果和虚假的商品检查证明书的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对不合格的商品进行检验合格的结果,对合格的商品进行检验不合格的结果,为了发行检验证明书更换检验目标的东西,或者直接篡改检验证明书等。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者实施伪造检查结果的行为,自己就侵犯了国家进出口本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商检机构是指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本罪的主观要素。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成本罪。故意但不为个人所困扰,滥用职权伪造,发行虚假商业检查结果,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损失,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至于动机,有的是为了帮助亲戚朋友,有的是愤怒的报复,有的是为了取悦上司,有的是为了女性等。动机怎么样,会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机构的正常活动及国家其他有关机关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商检测制度是国际惯例,同时对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外贸相关方合法权益、促进外贸关系顺利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人员责任重大,如果徇私舞弊,致使不合格的商品进口或出口,或者合格的商品不能进口或出口,就会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破坏对外经贸关系,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本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所谓不正当行为,伪造检查结果,是指行为者业检查制度和我国《进出口商品检查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商品检查的规定,为了私利,被私利所困扰,有法律,有章节,滥用职权,违反事实,发行黑白颠倒的商业检查结果和虚假的商品检查证明书的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对不合格的商品进行检验合格的结果,对合格的商品进行检验不合格的结果,为了发行检验证明书更换检验目标的东西,或者直接篡改检验证明书等。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者实施伪造检查结果的行为,自己就侵犯了国家进出口本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商检部门,是指国务院商品检验部门,即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商检机构是指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各地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即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本罪的主观要素。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成本罪。故意但不为个人所困扰,滥用职权伪造,发行虚假商业检查结果,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损失,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至于动机,有的是为了帮助亲戚朋友,有的是愤怒的报复,有的是为了取悦上司,有的是为了女性等。动机怎么样,会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