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资产重组”一般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资产置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宣布破产的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破产和破产保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主要区别是能否继续经营。破产是指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无法继续经营,法院宣布停止经营,清理债权债务的状态。宣布破产的公司的所有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破产财产托管人将清理(拍卖)公司的资产,收入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保护是指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或者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时,债务人应当提出破产重组方案,安排债务偿还期限、方式和可能损害部分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安排。该方案应在一定时间内提出,然后由债权人通过,经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
概念不同。破产保护,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企业的法律程序。破产重整,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保护和破产清算一样属于破产程序。区别在于: 第一,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 第二,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第三,具体措施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等,后者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主要有拍卖、强制变卖、折价出售等措施; 第四,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前者力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并提高企业的财产和营运价值,债权人自然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后者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财产为限而受清偿,而且财产变价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的清偿极为有限。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4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