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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应在公司授权...
总部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程序。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后获得营业执照,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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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有具体案例吗,个人觉得,一般好像不行吧,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
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要地位,即分公司可以持有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能与自己签订合同。
1.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可以签订合同,只要符合法律程序就行。 2.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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