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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都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诉权的否定评价,从一定意义上讲,这2者都属于不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2者在适用...
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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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回避决定书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回避用) (××××)××回字第××号 申请人(原告或被告)×××,……(写明当事人名称和住所地)。 本院在审理××与××(写明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身份和姓名)×××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写明被申请回避人员在诉讼中的身份)×××(写明被申请回避人员的姓名)回避。理由是:……(写明申请回避的理由) 本院院长(或本案审判长、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写明准许或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写明决定结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制订,供当事人申请回避时,人民法院准许或驳回回避申请时使用。 2、被申请回避人员可以是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其中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3、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问清法院不受理的原因,如是你个人原因,你可以改正补充材料后,再去立案。如是法院原因,要求法院出具书面材料,不出具又不能说明不立案的原因的,可以向该法院信访、纪检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下面是法院不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应给你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或直接到当地检察院反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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