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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和针对发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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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专利在授权之前,国知局需要对其进行实质性审查。2、实质审查即对该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进行大量的文献检索,并指出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需要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审查意见的答复,若未答复审查意见或超出审查意见答复日期则该专利申请会被视为撤回。如果审查员接受并认可审查意见答复的内容,审查员会对该专利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上面所列出的登记费、年费、印花税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如果审查员不认可专利代理人所答复的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3、发明专利的流程:向国知局递交专利申请--国知局受理(获得专利申请号)--审查员对专利进行初步审查--专利进行公开(申请后18个月)--实质性审查--授权公告(颁发专利证书)。
1、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和针对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是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发明专利存在的问题,意见陈述书应当有针对性的陈述。2、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应当避免仅引用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法律规定、而缺少针对性的答复意见。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首先要核实其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在此过程中找出存疑点,在质疑对比文件的事实认定、公知常识认定、对比文件的结合启示时,要从技术领域、技术方案、技术问题以及技术效果等角度结合实际案情在意见陈述书中进行有理有据地陈述。《专利法》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申请。需要注意,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及视为撤回。 此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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