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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工作程序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二、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3、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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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变更使用的流程: 1、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2、受让人需满足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 3、变更后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变更工作程序为: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变更基本条件有: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农村宅基地证变更的手续(一)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提出申请:(二)受理;(三)公告;(四)审核;(五)收费;(六)记载于登记簿;(七)发证。《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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