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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公证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
协议离婚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都是自愿离婚的; 2、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 3、当事人还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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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点是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订立协议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是其中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接下来主要是介绍一下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1、夫妻双方有关身份资料的准确性问题(1)不要按照自己平时的书写、称谓习惯填写这些资料。(2)如果涉及曾用名、别名等内容的,也应该据实填写清楚。2、夫妻双方离婚原因的问题因为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是当事人友好分手,所以,通常的做法是把离婚原因表述为“性格不合”等平和的原因为宜。但是,如果离婚的原因对当事人今后的生活、工作或者学习方面有重大影响的,当事人还是如实、简要的予以说明为宜。3、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如果离婚时当事人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明确未成年子女由谁直接抚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如何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这些最好是能提前约定好,以免日后产生纠纷。4、未成年子女的探视权问题当事人需要明确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当事人对孩子探视的具体时间、节奏和方式,力争不因为离婚而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尽量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去约定探视时间等。当然我们建议尽量让孩子和父母双方都能多接触一些,这样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利的。5、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名称、所在地点等基本信息。(2)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3)涉及到需要交接的财物,需要明确交接的时间和方式。(4)不可分割的、离婚后当事人共有的财物,需要明确归当事人各方所有的比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比例不进行约定,即推定为当事人各二分之一。(5)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后,如果还存在彼此协助义务的,协助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节奏需要加以明确。(6)对离婚时遗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约定处理的具体方式,当然日后在发现财产时也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
在办理公证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需要证件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2.子女的户籍证明。3.离婚协议草稿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是否夫妻双方当事人本人亲自到场,申办离婚协议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理。2,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注意审查签定离婚协议的原因、动机,办理离婚协议的目的,用途,了解离婚协议达成的经过等基本情况,防止借协议离婚达到其他非法目的。3、离婚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看其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应当注意征求有识别能力和认知能力的子女意见,审查是否照顾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拥有部分产权,财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和有无争议,财产是否过去曾有约定,对于双方关于公房使用权的约定,须按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等。4、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当注意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条款是否齐全、合法,文字有无歧义,提供的协议和有关材料有无矛盾之处,是否附有财产清单以及协议中是否注明“与本协议相粘连的附件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有无“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土效”的规定。离婚协议公证是必须双方到场的,因为单方公证了,发生纠纷的概率是非常大的,而且很可能伤害对方的切身利益等,当然,离婚协议公证需要一些资料及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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