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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法律效力才会有效。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
1、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清醒; 2、被继承人是出于本人真实意愿订立遗嘱,被继承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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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第一,立遗嘱人必须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其次,遗嘱的内容必须立足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第三,遗嘱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方式。 最后,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三、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 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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