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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的侵权手段

2023-06-13
医疗机构或医疗人员在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对患者进行侵权的行为。 绝大多数为故意,少数为无意的“习惯性侵权”。 何为故意,不主动地履行医疗义务、为了金钱利益而对患者实施诸多不必要的医疗行为、利用患者的无知进行欺骗、故意隐瞒医疗风险、对患者提出的疑问采取隐晦回答等的行为则为故意。 何为“习惯性侵权”,根源在于对工作的不负责任,对应该让患者了解的医疗内容采取“患者不问,我也想不起来说”的态度等。 具体侵权手段: 1.不必要的检查:例如轻微的感冒也要进行抽血化验。 2.不必要的手术:很多疾病都可以用保守疗法治愈,例如阑尾炎、一些良性肿瘤、肌瘤等。 3.手术侵权:在进行手术之前故意隐瞒手术风险、手术措施、手术后果,骗取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有很多医生在介绍医疗风险等情况时会采取一句话概括的方法,并不是将手术风险明确地写在手术同意书上供患者斟酌(有些手术同意书上的手术风险是明确印制出来的,而有些则是空白的需要医生手写的,而手写的就容易被医生钻空子),随后便急切地要求患者签字,而患者作为一个外行根本想不到其中的猫腻和风险。医生的这种行为已经彻底地违反了《执业医师法》中规定的“如实告知医疗风险”。再有,医生不将可选择的医疗方法、措施告知患者而擅自选择,这很可能造成患者不必要的身体损害和精神损害。 4.麻醉侵权:麻醉风险有时远远大于手术风险,而且麻醉同意要单独签字,但很多麻醉师不履行义务,不对患者本人进行麻醉风险阐述而是在患者进入手术室后直接让其家属签字,患者家属如果不明就里的话,就被麻醉师钻了空子。 麻醉同意书上一般都明确地写明了麻醉风险,这是与手术同意书不同的一点,但是鉴于医疗术语的专业性,患者对麻醉的风险还是不能完全的理解;同理,即使手术风险明确地印制出来,患者也不能完全理解。这就需要医生进行主动的讲解,不主动讲解即是不履行义务,而患者的知情选择权是依赖于医生主动地履行义务的,所以医生不履行义务即为侵权。 患者首先由于对医疗知识的不了解,不能主动有效地了解医疗风险;其次对医生有忌惮心理,因为大多数医生对患者的询问多会不耐烦,所以患者顾虑到医生的不耐烦会影响医疗服务质量,对一些敏感问题也不方便询问,但这不能说患者不问医生就没有侵权,因为法律首先规定了医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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