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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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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根据父母的职业状况,抚养费原则上必须定期支付。虽然有固定收入或者没有固定收入,但是每个月都有相当多的收入的父母,每个月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农业生产和收入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支付。有时,抚养费也可以一次支付。例如,当事人具有足够的经济能力,除了有条件一次性支付儿童抚养费外,涉及华侨、涉及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儿童抚养费一般一次性支付,以免将来执行困难。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不能用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用物品抵消。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和下落不明的一方,根据确定的抚养费金额,使用属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和下落不明的一方的财产,相当金额,折扣抚养费,交给抚养孩子的一方。以上是实际几种抚养费支付方式,关于儿童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儿童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判断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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