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参与者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外,依法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
刑事诉讼参与者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外,依法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参与者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外,依法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者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法定代理人是依法对被代理人承担保护责任的人。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证人是指除当事人外,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了解的案件的诉讼参与者。鉴定人是指接受司法机关指定或聘用,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中的一些专业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翻译人员是指在诉讼中接受司法机关指定或聘用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者。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以下用语的含义是:(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辩护人是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在刑事诉讼中,虽然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但是只要法院没有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虽然可能不是什么好人,但是作为人来说的,他的合法权益是应该有人来保护的,这个人就是辩护人,而在刑事诉讼中的另外一方,是检察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控诉人,它们所起的作用就是通过审判来指控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请求法院依法惩处,它们承担的是控诉职能,控诉人和辩护人形成了类似于拳击比赛的两方关系,所以,辩护人是不能和控诉人一起来指控犯罪嫌疑人的。这样做不利于审判的公平。
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包括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二百一十九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第二百二十条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第三百五十八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附带民事判决中财产的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百五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第三百六十条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财产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