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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且酒驾会处以罚款和拘留的处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明确抢救费用的最终承担者是致害人而非保险公司。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解释方法,对于抢救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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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强险也要承担赔偿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意思是既要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又要赔偿对方的人身损害,先由交强险优先赔付,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事故双方根据双方的责任划分分别承担,购买了其他商业保险的可以请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但是一般酒驾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最后只能由酒驾人自行赔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酒驾出现交通事故时,交强险一般会先赔偿受害人。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不给予理赔。如果购买的是商业险,是否赔偿则按照保险公司是否将免责条款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投保人来决定的。“严格来讲,交强险也是不给予赔付的,但法院在案例审判中,一般会要求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理赔,之后保险公司再向肇事者追偿。”《交强险条例》存在的意义在于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具有社会公益意义。因此,若是被保险人投保了交强险,受到人身伤亡时却得不到赔偿,交强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而如果是商业险,保险公司已经以合理的方式告知了投保人,投保人出现免责条款中的情况时,保险公司一般是不给理赔的。但若保险公司没有以合理的方式告知投保人,并经投保人确认,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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