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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高效、规范、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标准为公路巡逻民警队配备必要的警用车辆、武器、警械、计算机、通信器材、反光背心、防护装备、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测速仪、酒精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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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警大(中)队可以聘请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收费、养护职工为交通安全员,协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劝阻和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公路巡逻民警在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一)擅离岗位;(二)违反规定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三)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单据;(四)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干扰执法办案或者强令违法办案;(五)不使用规范用语、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群众或者吃拿卡要;(六)不消除交通违法状态即放行车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路巡逻民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可疑机动车进行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指挥驾驶人停车,责令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并打开车窗,拉紧手制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将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确认安全后责令其下车,必要时应当暂时收存车钥匙。如车上有其他人员,应当责令其下车等候;(二)对人员进行检查并予以控制;(三)查验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号牌,并通过公安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比对;(四)查验机动车外观、锁具、发动机和车架号码等;(五)检查车载货物和车内物品。检查可疑机动车时,负责警戒的民警应当站在可以直接注视车内驾驶人和乘车人、保护负责检查的民警的位置,并保持高度警惕,密切注视驾驶人和乘车人,防范其突然袭击。驾驶人逃逸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或者指挥中心报告,请求部署堵截、追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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