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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原则是保证公司董事、经理能忠实地履行职务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公司法中予以确立。竞业禁止是担任某种特定职务或者从事某种业务的人,不得另外...
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里的给予应理解为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在内,个人认为应当按月支付;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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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公司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不给予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三个月内未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第九条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劳动者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请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竞争禁止和竞争限制的区别1、义务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是董事、社长,就必须履行竞争禁止义务的后者是约定义务,以约定为前提,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就不限制就业选择。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中规定的董事、社长、部门经理、普通员工不需要承担义务的后者是公司员工可以成为竞争限制的对象,其中包括董事、社长、部门经理。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长的工作期间,后者是原公司以后的几个时间。4、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是违约责任,也许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争。
不一样,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范围要看具体涉及的什么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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