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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在自然人死亡后,如果有以下情况的,死者的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
工伤精神损害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裁决用人单位是否予以精神赔偿。虽然,《工伤保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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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因身体或精神上受到的创伤,或者因为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精神上的伤害的补偿,是一种精神上的抚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由此可见,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亲属是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
如有下列情况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1、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如宣扬别人婚恋生活,在新婚夫妻房间安装监视设备,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了解他人的秘密等都属于违反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4、监护权受到侵害引起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5、特定纪念物品遭受灭失或毁损引起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自然人生命终止以后,继续存在着某些与该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存续期间已经取得和享有的与其人身权相联系的利益,损害这些利益,将直接影响到曾经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该自然人的人格尊严。为体现法律对民事主体权益保护的完整性,引导人们重视个人生前和身后的声誉,尊重主流社会的价值观,解释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死亡以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以及遗体、遗骨受到保护。考虑到由于近亲属与死者具有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感情、亲情或特定的身份关系,最关心死者人身权利益的延伸保护问题,所以解释规定,非法侵害死者上述人格利益的,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该保护不是对近亲属权利的保护,当死者的人身权利益受损的事实发生后,无论其亲属有多少人同时提起诉讼,都不影响人民法院判令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个损害事实只能引起一次诉讼,死者的其他近亲属就同一侵权事实提起的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不能因主体不同而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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