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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可以提取: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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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
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一、一次性付款购房; 二、商品房抵押; 三、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 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五、退休; 6、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在职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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