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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下去,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二、执行终结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民...
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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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是中止执行不是终结执行。如果对方在本次和解履行中违约还将继续执行,如果终结但必须履行完毕。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发生法律规定的原因,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是不可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其程序。法律规定的执行终结原因一般是执行失去其依据、执行法律关系主体不存在等等原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对执行终结的原因有详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具体了执行终结的原因。其第十三条有如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生效法律文书终结执行:(一)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注销,且工商登记档案中未注明义务承受人的;(五)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被裁定终结执行的,当事人不得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再次申请执行。”根据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蓝天公司已被清算注销,其民事主体地位不存在了,不可能再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因此法院裁定执行终结是有其依据,也是合理的。当然对于你的权益可以通过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保护。
执行终结就是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如已经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执行完毕等情况,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r参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r(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r(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r(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r(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r(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r(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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