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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遗嘱房产的继承,按照的方式来进行,由所有的继承人到处办理继承公证书,之后取得房产份额的任意继承人,可以拿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到房管部门...
无遗嘱的财产确认继承的方式:一般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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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遗嘱房产的继承,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由所有的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之后取得房产份额的任意继承人,可以拿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此外,现在部分的房管部门可以不需要继承公证书,只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带齐资料,直接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申请手续即可。 一般需要提供的手续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资料。具体的情况我们在办理的时候也可以向相关的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无遗嘱财产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法定继承的人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谓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均等分配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无遗嘱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有继承人对于房产的归属达成一致协议的,可以共同到公证处办房屋继承公证,持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所有继承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遗产的使用效用进行判决。根据法院的判决来到房屋局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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