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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股东之间签订借款协议由股东款项打入公司账户股东保留合同及转账或打款记录行需要收据了直接收现金用公司常用收款收据其有联给出借人有联入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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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股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甲 贷:实收资本---乙 如果公司一直亏损,如股东需退股可以,但是不能减少实收资本,因为公司是有限公司,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实收资本是指企业的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因而,在投资者足额缴纳资本之后,企业的实收资本应该等于企业的注册资本。 申请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扩展资料: 《公司法》严格遵循了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的资本三原则,以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第一,股东退股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东的投资构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物质保证。我国旧公司法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旧《公司法》第34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退股的规定,即是资本三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如果允许股东退股无疑是对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的破坏,从而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二,股东退股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股东的投资转化为公司的资本,是公司赖以经营和偿还对外债务的物质基础。股东退股,抽走投资,使公司的财产减少,于公司不利。股东一拥而上要求退股,则公司将不复存在。 第三,股东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在公司经营不善、发生危机时,允许股东退股等于是将退出股东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剩余股东。 第四,公司法是强行法,《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属于强制法律规范,当事人不得违反。 上述理由对完善股东退出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作用,但是绝不足以成为否定股东退股的理由。
企业成立时收到的投资与经营期间收到的投资,在性质与对企业的重要性上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其会计处理原则是完全一致的。 投资者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当按照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或非现金资产评估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超过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货物的价值与公司价值比,划分股权!增值税视同销售有自产、外购或者是委托加工的货物投资入股的应该当作是销售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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