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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
故意伤害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轻伤一人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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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可能适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的基础上确定量刑起点后,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增加被害人轻微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 (2)增加被害人轻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 (3)增加被害人重伤一人或一处的:刑期增加一年至二年;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 (4)事先有预谋的; (5)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1)不积极主动赔偿或者未尽力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 (2)持具有杀伤性凶器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 (3)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多人轻伤的。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起刑点其可能的刑期要根据受害者的伤情如果伤情为轻伤的,则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则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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