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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⑴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⑵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
(1)行政诉讼证据的最终事实是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人民法院在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时,主要审查两个方面:一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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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我国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类别。
书证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书证的特点有:第一,书证具有思想性,其内容反映了人们的主观的思维活动过程。第二,书证具有多样性,可以是语言文字,也可以是符号、图案、表格,还可以是各种证书证件。第三,书证一律是由诉讼参与人制作的。即是由参加行政诉讼的个人和组织,包括行政诉讼参加人(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和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勘验人员等制作的能证明案件情况的材料。人民法院作为裁判者不能制作书证。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 ①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②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③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 ④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⑤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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