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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补办所需材料清单

2024-11-17
如果您不小心遗失了孩子的出生证明文件,有意进行补发的话,建议您首先仔细收集以下相关资料,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所需资料包括: 1. 由官方卫生机构提供的“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格”; 2. 您所在的户籍所在地省级或市级正规新闻媒体上关于旧版《出生医学证明》已被声明作废的刊载公告报纸一份,请注意一定是公告而不是广告性质的报纸; 3. 一份由当地派出所签发的,明确注明您与孩子之间关系的户籍证明; 4. 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和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份加盖公章或公证处印章的,阐述与出生证明事宜有关的具体情况说明和遗失声明。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更多疑问,请参照访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有责任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您的孩子有产妇和婴儿死亡或出生缺陷的情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相关法规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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