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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和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都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有效证件,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
婚姻关系的成立是在双方志愿的情况下登记成立,法院判决离婚是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当夫妻双方的感情和好,在双方志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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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才算解除婚姻关系,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前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哈哈,法律只规定在法院离婚判决生效前,不能结婚,没有规定不能找男人,结婚和找男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结婚是个法律概念,当然也是个事实概念,但找男人就只是一个生活事实概念。找不找男人,法律是管不了的,但结婚不结婚,法律是有规范的。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搞婚外恋的,这只是个道德的问题,而不是个法律的问题。故我的结论,你可以找其他男人,但千万要注意,不要再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前,结婚,包括法律婚(办理合法有效手续)和事实婚(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至于你说的能不能离婚,我觉得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法律虽然规定了离婚的条件,但现在离婚的标准也是越来越低了,法院一般都在判决离婚前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都会判决离婚的。至于你所提到的财产,房产肯定不属于你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是没有权利要的,即使他父母有书面的东西,说这个房子以后会给他小儿子,那也不能成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首先那是明确给他小儿子,而不是给你们,其次,即使是给你们,那也是有前提的,是在婚姻有效的情况下,现在你都要离婚了,你说那房子能给你们吗,前提都不存在了,那结果还能有意义吗,再次,那个房子的权利是一种期待权,是不现实的,处于或然状态,因此你是不能要求得到一半的房产的。
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也就是说,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夫妻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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