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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
(2016)皖1722执异1号 异议人:陈某,女,19xx年1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石台县。 申请执行人:程某某,男,=xx年11月出生,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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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请求事项: xxx纠纷一案,已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x年x月x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xxx,系xx,人民法院判决xxx,剥夺了我的xxx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xxx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事实和理由:(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此致 x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关于执行裁定书执行异议期限的相关内如下: 1:法院必须在收到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之日起15日之内,以裁定书的形式给当事人答复。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民事诉讼法》202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撤诉裁定书范本: 执行异议裁定书 本院在执行________一案中,案外人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提出了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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