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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0日 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
一般情况下扣车的最长时限为自交警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68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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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是驾驶人而不是车辆,对车辆的处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只能扣车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不能作为经济赔偿的抵押物进行扣留。而且交通肇事逃逸要负全责,扣留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已经没有意义,交警没必要扣车。 但是作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交警(交警也是警察)有权把该车辆作为案件的物证进行扣留,案件处理完以后则无权再进行扣留。除非获得法院批准的为今后经济赔偿需要的“财产保全”通知。
一般情况下扣车期限是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会扣留多长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交通管理部门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取消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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