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过去,有遗嘱的情况下办理房屋继承的,通常有以下程序: 1、拿着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2、拿着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但在2016年7月,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实施了20余年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废止,日后在房产继承、房产赠与等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已无强制公证的要求。今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在全部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即“协商继承”,当然,也可以拿着遗嘱去进行不动产登记。 那么按照新的规定,如果老人生前留下了遗嘱,老人去世后,子女拿着遗嘱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便可以。 对此,也不能简单的来判断好与坏,毕竟涉及到房屋财产往往受到其他本来有继承权但因遗嘱而得不到房屋的人的阻拦,而且遗嘱也可以书写多份,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也有所不同,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样要对遗嘱效力进行确认,遗嘱是否是老人自己写的?是不是自己的意思表示?是老人留下的最后一份遗嘱吗?对于这些,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样没有能力审核。 目前关于《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废止是第一步,接下来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注明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位置、是否共有、抵押等。3、写明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其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最后,立嘱人签字,注明年、月、日。如果是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分别在遗嘱上签字,注明年、月、日。【辟谣】立遗嘱必须去公证处吗?真相:不是分析:遗嘱公证的,遗嘱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申请。但是,公证遗嘱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我国法律规定了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公证遗嘱。无论当事人订立什么形式的遗嘱,只要遗嘱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求,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有效不需要公证,但公证遗嘱比其他形式的遗嘱有效。【提醒】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无效?立遗嘱在下列情况下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立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被欺诈、胁迫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4人已浏览
1,639人已浏览
646人已浏览
5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