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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
《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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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税率规定见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1、购销合同:按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的收入×万分之五。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额×万分之三。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的金额×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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