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加强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市内涝防治水平。市建...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水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因城市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市环保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1人已浏览
3,028人已浏览
406人已浏览
5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