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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孩子的姓名是经过父母二人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在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名字,必须经过再次的协商。所以,离婚后...
2002年5月21日《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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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字: 1、与对方协商改姓,询问对方意见; 二、对方同意改姓的,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簿上更改儿童姓名。如对方不同意变更,则不得擅自变更。如成人更名,可直接去申请。
首先,需要和孩子父母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 如果孩子满8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户籍办理机构需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 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一、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本; 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二、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三、在我国公民个人改名字的时候是不需要交任何费用的,但是要改名字的,必须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改名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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