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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服中级法院再审裁定的,不得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理由成立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裁定认定...
劳动仲裁的时效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是劳动者很关心的问题,从中断时起,劳动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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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不服中院一审判决,那么是向高院上诉;如果不服中院二审判决,那么也是向高院立案庭申请再审。当然,根据民诉法186条的规定,也可以向中院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不可以再上诉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等普通的民事案件,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的判决或裁定属于终审判决或裁定,自二审判决或裁定送达之日即生效,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只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不能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如果你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可以申请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该程序是法院对经过生效裁判的案件复核审理的法律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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