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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业务将在青岛市全市展开。据了解,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市民需要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一是...
要满足什么条件?1、符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等;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一年以上;具有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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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1、持续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目前还在继续缴存;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担保方式; 5、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所有债务月偿还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合法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加上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认定标准;如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出具有效收入证明及佐证材料。 4、信用状况良好。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2年内。6、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房价的30%,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房价的50%。 7、以所购(建)住房设定抵押或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方房屋或有价证券作抵(质)押担保。 8、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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